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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規定,律訓後半年之內應該完成實習,否則須再為受訓。
例外情形是辦理「律訓成績保留」。
辦理成績保留之後,可以延長實習完成之期限,最長可達三年。
換句話說,訓練結束後,三年之內完成實習即可。
但是,應該如何申請辦理律訓成績保留呢?
關於這個部份,今天在請教周小姐之後,大概注意事項有下:
【問題】辦理律訓成績保留,是否有最後期限?
原則上,並沒有規定律訓成績保留申請之提出,應在特定期限前完成。
換句話說,隨時要辦都可以。
但是由於「應於律訓完成後半年內完成實習」,方承認該次律訓之成績,因此,必須在律訓結訓日之翌日(8/2)起,半年之內提出申請始可。(截止日請各位自行推算)
【問題】辦理律訓成績保留,應向何人(何機關)提出申請?
辦理律訓成績之保留,請向律訓時期之負責人員—周小姐,提出申請。要注意的是,在下週五之前的這段時間,周小姐的服務地點在「律師全聯會」(地址: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5樓);下週五之後,周小姐將回到裕民大樓九樓老地方工作。
由於周小姐的工作地點隨著律師訓練的有無而異,因此建議短期之內不會前往辦理保留申請的同學,出發前先確定周小姐的工作地點喔!
以下是周小姐在全聯會的電話:(02)2381-9022
【問題】申請辦理律訓成績保留,應以何種方式為之?
原則上,應以書面為之。書狀上請詳細載明下列事項:
1. 姓名
2. 梯次(第15期第2梯次)
3. 學號
4. 請求事項:表明希望保留本次律訓之成績、以及所希望保留之年限
5. 本人之簽名
可否以E-Mail或是電話方式辦理呢?根據周小姐的意思,似乎是不行。
傳真方式我忘記跟周小姐確認了(抱歉),不過建議不要這麼做
(因為這份書狀,全聯會之後會轉呈法務部)
要不要附具保留之理由呢?
非常貫徹人性尊嚴與個人隱私,理由可以不用附具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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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只有詢問周小姐這些部份,因為更詳細的部份我一時之間也想不到。
希望給有意保留的同學們充作參考囉!
有任何疑問,也請以電話詢問周小姐...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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